重磅|基层法院不单设审管办、研究室|江苏高院落实员额法官岗位调整动真格
4月19日,一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在网上出现。【朝酒晚茶】发现,这份关于严格落实员额法官岗位调整要求的通知,内容涉及各级法院的政治部主任、纪检组长、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等。
落实司法责任制、确保所有员额法官都必须真正办案的力度之大,实为罕见。
通知明确,各级法院办公室、政工党务、纪检监察、培训教育、司法技术等综合行政部门,以及基层法院审管办、研究室不得设置员额岗位。上述部门已经入额的法官,应当调整到一线办案部门,或者退出员额;在一线办案部门入额的法官,也不得调整到上述部门。
通知特别指出,各级法院的政治部主任、纪检组长、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已经入额的,应当按照规定的组织程序免去原有党政职务,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,或保留原有党政职务,退出员额。
对于法院内设机构,通知要求统筹推进改革,适当整合机构。通知要求,基层法院原则上不单设审管办、研究室,其职能并入办公室。
前不久,根据《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、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》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审判工作实际,最高法院专门制定下发“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(试行)”。
意见明确——
基层、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%-70%。
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%-10%,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%-40%。
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%,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20%-30%。
基层、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院的收结案情况,结合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需要,在本意见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,适当提高本院院庭长独立承办和参与审理的案件数量。